為落實兒少及高風險家庭通報保護花蓮地檢今成立司法保護中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03
- 資料點閱次數:2166
本署於10月1日在一樓單一窗口服務處設置司法保護中心,檢察長林慶宗在主任檢察官許建榮、書記官長鍾松茂及司法志工等人見證下親自為司法保護中心揭牌。
司法保護中心之設置,主要是因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兒少保護之法定通報〉、第54條〈高風險家庭之法定通報〉,以及101年8月8日公布施行新增第54條之1規定 (即俗稱王昊條款)。
所謂王昊條款,即新北市三歲男童王昊,在去年十一月遭生母同居男友及吸毒友人凌虐致死事件,震驚社會,立法院三讀通過被稱為「王昊條款」的兒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增訂案,即受通緝、羈押或入獄服刑的吸毒犯,若有十二歲以下子女,司法警察、檢察官和法院應主動調查這些孩子是否受到妥善照顧,若有受虐或未被適當照顧情形,需通報當地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檢察長表示,法務部自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國選擇10個地檢署設置司法保護中心,花蓮地檢在9月18日已召集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衛生局及教育處等承辦人員,與該署相關人員一起研商通報流程,凝聚共識,期能透過司法保護中心整合檢察機關轄內社政系統及社會資源,以積極主動的精神與態度,協助偵查、公訴及執行中之當事人與地方保護資源的聯結,避免可能造成的憾事,以具體展現司法為民的精神,拉近民眾與司法機關之距離,降低民怨,爭取認同,提昇司法公信力,創造溫暖而富有人性之司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