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111.9.23》花蓮檢警共同執行搜索鎮民代表候選人現金賄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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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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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11年9月23日
聯 絡 人 :主任檢察官林俊廷
聯絡電話:(03)822-6153
花蓮檢警共同執行搜索
鎮民代表候選人現金賄選案
本署江昂軒檢察官指揮花蓮縣警察局及所屬花蓮分局、吉安分局、鳳林分局、玉里分局、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花蓮縣專勤隊、國防部憲兵指揮部花蓮憲兵隊,共同於昨(22)日早上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對花蓮縣鳳林鎮某詹姓鎮民代表候選人住處等共21個地點執行搜索,並通知詹姓鎮民代表候選人及可疑受賄民眾共20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詹姓鎮民代表候選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共犯鍾姓嫌疑人經檢察官後認有羈押原因,惟無羈押必要,諭知以新台幣(下同)10萬元具保。惟因詹姓鎮民代表候選人於偵審之供述歧異,法院認相關案情已明朗,檢察官聲請羈押條件有所改變,而無羈押必要,故於今(23)日早上諭知具保30萬元。
本件詹姓鎮民代表候選人涉嫌於登記參選前、後時期,以贈送西瓜及現金2,000元之方式,分別向該選區有投票權之選民多人,行求、期約及交付賄賂,並請求投票支持,因而涉犯投票行賄罪嫌。經檢警獲報蒐證多時,見時機已趨成熟,蒐證已漸完備,為進一步查悉相關事證,因而於昨(22)日凌晨發動搜索及通知到案詢問(及訊問)行動,經檢視相關扣案證據及詢問(及訊問)相關涉嫌人(或證人)後,案情已逐步釐清。
本署再次呼籲,送錢、贈禮等買票賄選行為,本署必會嚴加查緝,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有賄選行為,歡迎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之身份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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