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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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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姓被告涉嫌殺人案件,本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15
  • 資料點閱次數:281

法務部部徽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11年6月15日
聯 絡 人 :主任檢察官林俊廷
聯絡電話:(03)822-6153

蔡姓被告涉嫌殺人案件,本署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本署卓浚民檢察官指揮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偵辦於民國111年6月11日清晨,在花蓮縣秀林鄉發生之殺人案件,於前(13)日19時許,在臺北市士林區拘提蔡姓被告到案後,經檢察官訊問,認被告所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嫌重大,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被告有逃亡及湮滅證據之事實,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爰於昨(14)日23時向花蓮地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獲准。

本案於案發後,本署隨即指派卓浚民檢察官於第一時間指揮司法警察同仁進行蒐證,並到場勘驗行凶現場及逃逸路徑,詳細蒐集跡證進行鑑定比對分析,查悉蔡姓被告涉有重嫌,立即全力進行追捕,過程中被告雖不斷變裝並隱匿行蹤,仍經警持檢察官核發之拘票,於前揭時間在臺北市士林區某處宮廟內,順利拘獲被告到案。

本案檢察官將持續指揮新城分局深入釐清案情,以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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