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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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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現徵選駕駛1名,如有意願移撥至本署服務者,請詳內文辦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09
  • 資料點閱次數:210

主旨:本署現徵選駕駛1名,如有意願調任本署服務者,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說明:
一、旨揭駕駛需為中央機關所屬各機關(學校)之現職編制內駕駛(含技工、工友)。
二、有意願移撥至本署者,請於111年6月30日前,以掛號郵寄本署(以郵戳為憑)或親自遞送本署,外信封請註明應徵駕駛;經書面審查合格後,另行通知參加面試甄選並擇優錄取1名。逾期、資格不符、非中央機關、學校所屬現職人員者,恕不受理亦不退件。
三、錄取人員由雙方機關(學校)依規定辦理移撥手續,並依本署通知日期到職任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工作項目及待遇:車輛清潔保養維護、駕駛輪值勤務、公文遞送業務、配合職務調動及其他交辦事項;待遇依技工工餉薪點120~170,月支報酬新臺幣31,100~35,770元;加班費核實計算發給。
、應備文件如下:
(一)甄選履歷表1份(貼妥2吋半身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三)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
(四)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五)職業大客車駕駛執照(含以上)影本1份。
(六)最近3個月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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