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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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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110.4.13》臺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重大死傷事故 ,花蓮地檢署偵查情形如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4-15
  • 資料點閱次數:2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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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10年4月13日
連 絡 人:主任檢察官 周芳怡
聯絡電話:(03)822-6153

臺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重大死傷事故,花蓮地檢署偵查情形如下

一、有關臺鐵太魯閣號列車翻覆事故,本署檢察官為查明案發經過及本案工程施工情形,於昨(12)日及今(13)日,均提訊在押被告及傳喚相關人員,交互比對證詞,以迅速釐清案情。


二、案發初期,考量傷者傷勢未癒,且心情尚未平復,不宜接受詢問,本署檢察官並未親自詢問被害人提告與否之意見,並指示司法警察如有為被害人製作筆錄,應得被害人同意,且只能於被害人傷勢輕微、不影響其恢復之前提下,方能進行詢問,絕無強制被害人接受詢問之情事。為保障被害人訴訟上權利,再次呼籲被害人及家屬如欲提出告訴或表達意見,仍可於案發後6個月內,就近向鐵路警察局各地分局諮詢及製作筆錄,也可具狀或至本署提出告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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