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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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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國民法官法』 法務部在花蓮地檢署舉辦首場說明會」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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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秤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09年9月7日
連 絡 人:主任檢察官 周芳怡
聯絡電話:(03)822-6153


迎接「國民法官法」 法務部在花蓮地檢署舉辦首場說明會

     「國民法官法」將於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法務部在花蓮地檢署協辦下,今日(109年9月7日)在花蓮地檢署辦理全國首場說明會,由法務部檢察司林錦村司長親自主持、檢察司主任檢察官鄧巧羚詳細說明國民法官法新制,並由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蔡元仕分享將面對之公訴新挑戰。說明會由東部各級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參加,互動熱烈。
林司長特別指出,國民法官制度為司法改革之重大成果,蔡總統於今年就職演說中特別提到「讓人民進入法庭擔任法官,成為改革的催化劑,讓司法體系與人民的距離不再遙遠,更加符合期待,贏得信任。」因此,引進人民參與審判,不但可拉近人民與司法距離,更可以增加人民對司法的信賴。為落實總統之司改政策,歷經多場之法制研修會、說明會、公聽會、協商、模擬法庭及徵詢意見等程序,廣蒐社會各界建言,並經反覆論辯及修正,參考多份民意調查結果,建構足以順應國情之「國民法官法」,該法業經總統公布,將自112年1月1日起分三階段施行,未來全體國民都有權利進入法庭,實際參與刑事審判,實踐國民主權,為我國司法審判制度之重大變革,更是政府貫徹司法改革之具體展現。


      國民法官制度開啟全新審判模式,將使檢察官面臨新的挑戰,包括對於國民法官之選任及新採起訴狀一本(即卷證不併送)與對辯護人或被告開示證據時,都賦予檢察官在國民法官審判時新的職掌及責任。法務部與本署攜手舉辦東部場「國民法官法新法說明會」,日後並將陸續辦理各項教育培訓及模擬演練,加強並提升檢察官對新法的專業職能,務求在新法施行前完善各項準備作業,以實際行動展現司法為民、促進審判公正及妥適的決心與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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