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偵辦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弊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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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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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09年6月11日
連 絡 人:主任檢察官 陳旭華
聯絡電話:(03)822-6153轉202
花蓮地檢署偵辦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弊案說明
花蓮地檢署接獲情資指出,花蓮縣政府教育處(下稱教育處)轄下針對水上訓練基地等公共工程採購案涉有弊案,經長期蒐證後,本署檢察官於109年6月10日上午7時許,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及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持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搜索教育處等共7處,並約談包括李姓教育處長、廠商及其他相關人員共10人,經本署檢察官漏夜偵訊後,全案疑似涉及洩密、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並認李姓教育處長及花蓮縣體育會汪姓理事長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其餘包括廠商等人分別以新臺幣10萬元至5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