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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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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檢署因應武漢肺炎疫情「矛」、「盾」併行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4-20
  • 資料點閱次數:958

天平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09年2月7日
連 絡 人:主任檢察官 陳旭華
聯絡電話:(03)822-6153轉202

花蓮地檢署因應武漢肺炎疫情「矛」、「盾」併行

針對近期爆發之武漢肺炎疫情,衛生福利部已於109年1月15日以衛授疾字第1090100030號公告武漢肺炎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係第五類法定傳染病,行政院並於109年1月20日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花蓮地檢署為因應此一形勢,自年節後之109年1月30日起採取下列措施:

一、花蓮地檢署啟動既有之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臺,責成本署主任檢察官周芳怡積極聯繫花蓮縣政府衛生局、花蓮縣警察局、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等行、警、調機關,並擴大將警政署花蓮港務警察總隊、花蓮憲兵隊、海巡署及移民署花蓮縣專勤隊納入平臺,建立各機關以首長或副首長為緊急聯繫窗口,針對已列為法定傳染病之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就防疫物資有囤積、哄抬、散播不實疫情訊息及邊境管制防疫等涉及刑事責任之案件,透過此平臺之運作,從速從嚴偵辦。

二、花蓮地檢署為防止病毒在封閉室內傳播,在偵查大樓門口設置管制站,就所有進出本署之人員進行體溫測量,並要求配戴口罩,每日本署上午午休時間及下午下班時間後,請清潔人員針對偵查庭、服務臺、法警室報到臺等公眾得以觸碰之地點以酒精進行消毒,以杜絕病毒殘留、傳播之機會。


本署就此次武漢肺炎疫情,就可能涉及之刑事案件以積極「矛攻」之方式因應;另就防止疫情擴大部分則以「盾防」之方式防範,本署洪檢察長並呼籲社會大眾,應密切注意自身身體狀況,做好自我維護之保護措施,配合政府相關部門之防疫措施,以「不緊張、不憂慮、不生氣」與「多洗手、多喝溫開水、多運動、多防範、多歡喜」之三不五多之方式,提高身心之免疫力,若得知有違法事證,請積極向就近檢警調機關檢舉,共同面對此次疫情危機,一起維護幸福花蓮。
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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