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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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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偵辦第10屆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某楊姓候選人之樁腳以現金向具有投票權之選民賄選買票案,於昨(6)日經檢察官訊問完畢後,認2位楊姓樁腳均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嗣該法院於今(7)日下午就其中一楊姓樁腳裁定羈押禁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1-08
  • 資料點閱次數:591

天秤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Hualien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 Press Release
發稿日期:109年1月7日
連 絡 人:主任檢察官 陳旭華
聯絡電話:(03)822-6153轉202

本署偵辦第10屆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某楊姓候選人之樁腳以現金向具有投票權之選民賄選買票案,於昨(6)日經檢察官訊問完畢後,認2位楊姓樁腳均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嗣該法院於今(7)日下午就其中一楊姓樁腳裁定羈押禁見

中華民國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今年111日舉行投票,本署接獲情資,指出某楊姓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候選人之樁腳疑有現金賄選情事,研判情資內容真實性極高,著即分案指派本署王柏舜檢察官開始調查,查悉位於花蓮縣光復鄉該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候選人之2位楊姓樁腳於民國10811月至12月間,以新臺幣(下同)1000元至5000元之現金交付選民,並告知選民投票支持該平地原住民候選人,經初步查證後認為時機成熟,於16日指揮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約談2位楊姓樁腳、選民等共23人到案說明。全案經檢察官逐一訊問後,其中4位選民均坦承、指證上開犯行,並向本署繳回賄款共14000元;2位楊姓樁腳則均否認犯行,檢察官認為有深入追查相關賄選資金來源、上游樁腳及該平地原住民立法委員是否涉案之必要,認2位楊姓樁腳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該法院於今(7)日下午就其中一楊姓樁腳裁定羈押禁見,其餘到案選民均請回。

 

本署為端正選風,自1089月起陸續向民眾廣為宣導反賄選外,亦責由主任檢察官督導各分區之專責檢察官積極查辦賄選案件,本署洪信旭檢察長特別呼籲參選人清白參選,堅持勿以不正當手段參與選舉,並鼓勵選民遇有行賄等情,能踴躍提出檢舉,檢察官會絕對保守秘密,並不論黨派、族群一律嚴以查辦,若因檢舉而查獲行賄事實,會依規定核發檢舉獎金,請撥打法務部檢舉專線:0800-024-099電話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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