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偵破前代理縣長蔡碧仲遭恐嚇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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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08年1月11日 聯絡人:主任檢察官王怡仁 電話:03-8226153轉211 |
花蓮前代理縣長蔡碧仲遭信函恐嚇案,花蓮地檢署於今日逮捕那姓嫌犯,並扣得恐嚇所使用之紙、筆,被告坦承犯行後,業經檢察官諭知限制住居。
花蓮縣代理縣長蔡碧仲於107年12月22日卸任前接獲恐嚇信,信中揚言已經掌握蔡代理縣長全家人的一舉一動,倘蔡代理縣長拉下花蓮縣長當選人徐榛蔚,伊將「絕不人道的殺您」等語。本署接獲通報後,檢察長立即交由黃思源檢察官指揮花蓮縣警察局刑警大隊、玉里分局深入追查。
本案經司法警察核對信件後,逐一檢視路口監視器,並比對文件字跡,最後鎖定居住於卓溪鄉之那姓嫌犯涉有重嫌,經黃思源檢察官向花蓮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於今日下午發動搜索,扣得恐嚇所使用之紙、筆等物,案經那姓被告坦承犯行,稱上開恐嚇行為為伊個人行為,並無他人指使或參與犯罪,且無發現任何違禁物。檢察官審酌那姓嫌犯係以務農維生,生活單純,且年逾70歲業已年邁,偵訊時已承認全部犯行且真誠悔改,僅因對政治過於熱衷而一時失慮,致罹典章,於訊後已諭令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