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偵辦花蓮縣富里鄉某陳姓鄉長候選人及某陳姓樁腳涉嫌以餐會及洋酒向該鄉具有投票權之選民賄選買票,於昨(13)日凌晨經檢察官訊問完畢後,認某陳姓鄉長候選人及樁腳2人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嗣於今(14)日中午經該法院裁定均准予羈押禁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5-13
- 資料點閱次數:1728
|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
發稿日期:107年11月14日
聯絡人:主任檢察官 陳旭華
電話:03-8226153轉202
本署偵辦花蓮縣富里鄉某陳姓鄉長候選人及某陳姓樁腳涉嫌以餐會及洋酒向該鄉具有投票權之選民賄選買票,於昨(13)日凌晨經檢察官訊問完畢後,認某陳姓鄉長候選人及樁腳2人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嗣於今(14)日中午經該法院裁定均准予羈押禁見。
今年11月24日即將舉行花蓮五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本署接獲情資,指出花蓮縣富里鄉某陳姓鄉長候選人疑有現金賄選情事,研判情資內容真實性極高,著即分案指派本署檢察官林敬展開始調查,查悉該陳姓候選人於民國106年10月間,在候選人登記參選前,為求順利當選,與樁腳即前頭目聯誼會某陳姓副會長,在臺東縣池上鄉中山路「翠O小館」餐館內,以每桌新臺幣(下同)3,000元之代價,宴請具投票權人資格之該鄉頭目共8人,陳姓鄉長候選人並於餐會現場告知與會頭目等人將於明年(107年)參選富里鄉長,以言語及動作尋求與會部落頭目等人支持,且準備紳藍威士忌贈送給與會頭目,經初步查證後,認為時機成熟,於11月13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玉里分局、花蓮分局等單位,持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對陳姓鄉長候選人住處執行搜索,並傳喚陳姓候選人、樁腳及與會之上開頭目共10名到場說明。全案經檢察官逐一訊問後,與會頭目均坦承接受招待及收受上開洋酒,並有4名頭目當場聽聞陳姓鄉長候選人要求投票支持選鄉長之言語;陳姓鄉長候選人及樁腳則否認餐會及贈送洋酒與選舉相關,檢察官認為有深入追查相關餐會、洋酒資金來源之必要,認陳姓鄉長候選人及樁腳均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嗣於今(14)日中午為該法院裁定均准予羈押禁見。
本署為端正選風,除向民眾、候選人廣為宣導反賄選外,亦責由主任檢察官督導各分區之專責檢察官積極查辦賄選案件,迄今立案偵查之選舉案件已逾百件,且前已陸續查獲鄉長、鄉民代表、村長等候選人涉嫌賄選案件計8件,本次復查獲富里鄉選區本件賄選案件,黃和村檢察長特別呼籲參選人清白參選,堅持不買票、不賣票,並呼籲選民遇有行賄,能踴躍提出檢舉,檢察官會絕對保守秘密,並積極偵辦,一旦查獲行賄事實,並會依規定核發檢舉獎金,請撥打法務部檢舉專線:0800-024-099電話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