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偵辦花蓮縣花蓮市簡姓市民代表候選人、花蓮縣花蓮市某國字頭林姓里長候選人與其配偶林姓樁腳疑賄選案,候選人簡○成、林○梅、樁腳林○敏涉嫌以現金向選民賄選買票,於今(2)經檢察官訊問完畢後,簡○成等三人均否認犯行,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經本署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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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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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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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07年11月2日
聯絡人:主任檢察官王怡仁
電話:03-8226153轉211
本署偵辦花蓮縣花蓮市簡姓市民代表候選人、花蓮縣花蓮市某國字頭林姓里長候選人與其配偶林姓樁腳疑賄選案,候選人簡○成、林○梅、樁腳林○敏涉嫌以現金向選民賄選買票,於今(2)經檢察官訊問完畢後,簡○成等三人均否認犯行,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經本署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
今年11月24日即將舉行花蓮五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本署近期接獲情資,指出花蓮縣花蓮市市民代表候選人簡○成、花蓮縣花蓮市某國字頭里長候選人林○梅與為其擔任樁腳之配偶林○敏疑有現金賄選事,著即由本署檢察官王柏舜著手展開調查。發現簡姓候選人為角逐花蓮市民代表、林姓候選人為角逐里長一職,於107年10月間,與林姓樁腳分別拜訪該里之選民,以每票現金3000元至7000元不等之行賄方式,要求選民投票支持。檢方初步查證後認為時機成熟,於11月1日指揮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法務部調查局東部機動工作站等單位,傳喚簡姓、林姓候選人、林姓樁腳及收受行賄現金之6名選民到場說明。全案經檢察官逐一訊問後,其中5名選民坦承收受上開賄款,且當場聽聞林姓樁腳要求投票支持簡姓、林姓候選人之言語,另1名選民亦坦承與林姓樁腳達成賄選之期約,檢察官認為有深入追查相關行賄資金來源之必要,被告等並有湮滅證據、互相勾串、及勾串證人之虞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本署為端正選風,除向民眾、候選人廣為宣導反賄選外,亦責由主任檢察官督導各分區之專責檢察官積極查辦賄選案件,迄今立案偵查之選舉案件已逾百件,且前已陸續查獲鄉民代表、村長等候選人涉嫌賄選案件計4件,本次復查獲花蓮市選區之市民代表、里長共同賄選案件,黃和村檢察長特別呼籲參選人清白參選,堅持不買票、不賣票,並呼籲選民遇有行賄,能踴躍提出檢舉,檢察官會絕對保守秘密,並積極偵辦,一旦查獲行賄事實,並會依規定核發檢舉獎金,請撥打法務部檢舉專線:0800-024-099電話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