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偵辦花蓮縣吉安鄉福興村長賄選案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2
- 資料點閱次數:1578
|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
發稿日期:107年10月5日
聯絡人:主任檢察官王怡仁
電話:03-8226153轉211
本署偵辦花蓮縣吉安鄉福興村長賄選案,候選人黃○彬因提供禮品向選民賄選買票,於昨(4)日經檢察官聲請羈押,經法院審訊後認為黃○彬賄選犯行業已明確,且證人到案後均已供述受賄情節,已無勾串證人、湮滅罪證之虞,故裁定交保10萬元候傳
今年11月24日即將舉行花蓮五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本署檢察官蘇聖涵日前接獲賄選線報,指出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村長候選人疑有發放禮品賄選情事,蘇檢察官立即指揮司法警察深入查證,發現吉安村候選人黃○彬為現任村長,於107年9月30日,在基督長老教清水教會,利用教友聚會之機會,贈送在場教友每人一瓶價值約200元之洗髮精,並表示禮品為伊私人贈送,請大家投票支持伊。檢察官進行初步查證後認為時機成熟,於昨(10月4)日指揮花蓮刑警大隊、吉安分局、花蓮縣調查站、憲兵隊司法警察拘提、傳喚候選人黃○彬及收受行賄禮品之11名選民到場說明,並持搜索票前往候選人住處等10處疑似行、收賄地點執行搜索,扣得用以行賄買票之洗髮精33瓶等物。全案經檢察官逐一訊問後,11名選民均坦承收受上開洗髮精,且當場並曾聽聞候選人黃○彬表示禮品是其個人贈送,要求大家投票支持伊選村長之言語,檢察官認為候選人黃○彬涉嫌賄選罪嫌重大,並有深入追查洗髮精來源之必要,被告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而向法院聲請羈押,惟經法院羈押庭審理後,認為本件被告雖否認犯行,但其行賄買票之證據業已明確,收受禮品之11名受賄被告亦均已到庭證述明確,沒有勾串之虞,因此認為沒有羈押必要,裁定10萬元交保候傳。
本署檢察官江昂軒前偵辦鳳林鎮代表候選人賄選買票案,因候選人於偵查中坦承行賄買票後,經檢察官諭令交保5萬元候傳。本件為繼上開賄選案件後之又一斬獲。迄今本署已立案偵查之選舉案件已逾80件,黃和村檢察長特別呼籲參選人清白參選,堅持不買票、不賣票,並呼籲選民遇有行賄,能踴躍提出檢舉,檢察官會絕對保守秘密,並積極偵辦,一旦查獲行賄事實,並會依規定核發檢舉獎金,請撥打法務部檢舉專線:0800-024-099電話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