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長傅崐萁利用端午節前夕發放物資名義贈送白米,並於每包白米上印製傅崐萁、徐榛蔚照片,涉嫌利用花蓮縣政府公帑為縣長參選人徐榛蔚賄選一案,業經花蓮地檢署分案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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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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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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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07年6月14日
聯絡人:主任檢察官王怡仁
電話:03-8226153轉211
花蓮縣長傅崐萁利用端午節前夕發放物資名義贈送白米,並於每包白米上印製傅崐萁、徐榛蔚照片,涉嫌利用花蓮縣政府公帑為縣長參選人徐榛蔚賄選一案,業經花蓮地檢署分案偵辦
民進黨花蓮縣長參選人劉曉玫召開記者會並向臺灣高等檢察署提出告發,指稱:花蓮縣長傅崐萁以政府公款招標,把印有自己和中國國民黨花蓮縣長參選人徐榛蔚照片的白米發放給縣民,涉嫌違反選舉罷免法、圖利一案,業經本署剪報分案,由檢察長指派專責檢察官指揮偵辦。
民進黨花蓮縣長參選人劉曉玫指出:花蓮縣長傅崐萁利用花蓮縣政府公告招標採購白米,將三公斤的白米各一包裝成一袋,發送給十三鄉鎮選民,米袋上印有傅崐萁和徐榛蔚夫婦的照片,是「夾帶圖利的行為」,認為涉嫌賄選、貪瀆罪嫌。本署於今日分案深入調查,以確認上開行為是否違法。黃和村檢察長並呼籲各行政機關人員切勿利用行政資源為特定參選人助選、行銷,或使選民有賄選、助選聯想之不當行為,一旦有任何疑似賄選之行為,本署必定分案究辦。各參選人也應體認公平選舉是民主的基石,建立不易,各參選人務必遵守競選規範,切莫不當利用國家資源作為自己競選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