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檢察官偵辦鐵路局某電務段辦理火車電務工程,從中牟利弊案,動員168員廉政官、調查官,兵分34路同步搜索六縣市相關人員住居及辦公處所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7-26
- 資料點閱次數:1635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
發稿日期:105年4月14日
聯絡人:主任檢察官許建榮
電話:03-8226153轉203
主任檢察官偵辦鐵路局某電務段辦理火車電務工程,從中牟利弊案,動員168員廉政官、調查官,兵分34路同步搜索六縣市相關人員住居及辦公處所
一、 本署主任檢察官卓俊忠據法務部廉政署提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某電務段於年前辦理火車電務工程時,涉嫌圖利廠商一案,即囑廉政官積極蒐證,初步調查發現電務段人員疑涉有以舊充新、偷工減料、驗收不實等方法圖利承商,採購人員並從中謀取好處等情事,日前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聲請搜索票34張獲准。
二、 105年4月13日上午卓主任檢察官即會同檢察官羅美秀、陳宗賢、劉智偉、韓茂山、蔡期民、陳靜誼六人,分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廉政官、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花蓮縣調查站調查官等共168人,兵分34路至台北、新北、基隆、宜蘭、花蓮、台東等6縣市,同步搜索涉案採購人員、廠商之辦公處所、住家,並約詢涉案犯罪嫌疑人21人、證人8人到案說明,檢察官並親自帶隊履勘所涉舞弊地點,由於涉案人員、地點甚多,犯罪手法特殊,影響民眾權益及行車安全。檢察官爰認被告等人可能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工程舞弊、竊占公用或公有器材、收賄、圖利、偽造文書等罪嫌,全案正由檢察官積極擴大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