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男童遭略誘案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舒0斌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 資料點閱次數:1181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
發稿日期:105年3月7日
聯絡人:主任檢察官許建榮
電話:03-8226153轉203
花蓮男童遭略誘案檢察官聲請羈押被告舒0斌獲准
本署檢察官陳佩芬偵辦被告舒○斌誘拐二歲男童離家一案,指揮花蓮縣警察局新城、玉里分局員警於105年3月5日上午在玉里鎮將被告緝獲。
檢察官調查結果發現,被告舒○斌係於案發前自嘉義騎乘機車北上,於105年3月4日16時30分許至花蓮縣新城鄉男童住處前,見二歲男童獨自遊玩,佯稱要帶男童去買玩具,逕自騎乘上開機車將男童載往花蓮縣南區,並夜宿花蓮縣瑞穗鄉民宿,隔日再行南騎,嗣經過花蓮縣玉里鎮時,為玉里分局張姓休假員警機警發現通報警力支援將被告逮捕移送本署。
檢察官並在被告持用手機內,發現內有多件網路下載幼童猥褻、性交檔案,進而發現被告前曾犯下多起略誘其他男童案遭法院羈押,其中一案現仍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審理中,因認被告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於深夜聲請羈押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