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提醒您切勿使用網路虛擬身分證或冒用他人身分證訂購臺鐵火車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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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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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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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05年2月5日
聯絡人:主任檢察官許建榮
電話:03-8226153轉203
花蓮地檢署提醒您切勿使用網路虛擬身分證或冒用他人身分證訂購臺鐵火車票
一、本署檢察官新近偵辦多起利用虛擬身分證編號,在網路上套購臺
鐵火車票案件,對於涉案被告多人聲請法院簡易處刑判決,檢察
官調查結果,套購火車票之手法,有利用死去之親屬身分證編
號、冒用友人或親屬身分證編號、或利用綱路設計之虛擬身分證
編號購買,案經鐵路警察局員警自網路系統察覺所輸入之身分證
號有異逐一追查查獲移送偵辦。
二、由於該訂票紀錄為刑法所規範的準私文書,且行使該訂票紀錄領
取火車票,足以生損害於臺鐵對於乘客訂位資訊管理之正確性,
所以利用網路軟體取得虛擬的身分證號,或冒用他人的身分證號
網路購票,將觸犯刑法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三、本年農曆春節期間回鄉人潮,將大量湧現火車站,臺鐵臺北往返
花蓮火車票,亦將班班一票難求,本署檢察長林錦村特此提醒民
眾,切勿以網路虛擬身分證號或冒用他人身分證號上網購票,以
身試法,否則將觸犯刑法偽造文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