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慣犯利用商家善心詐騙現金買毒起訴女慣犯楊0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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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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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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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05年2月5日
聯絡人:主任檢察官許建榮
電話:03-8226153轉203
詐欺慣犯利用商家善心詐騙現金買毒起訴女慣犯楊0芸
一、 本署檢察官劉智偉偵辦詐欺女慣犯楊0芸涉嫌長期向坊間商家詐取現金買毒案,於日前偵查終結,對被告楊0芸提起公訴。
二、 起訴要書旨略以:被告楊0芸係施用毒品之慣犯,分別於103年12月間及104年2月間,在花蓮縣花蓮市與吉安鄉市區向「00煙酒商行」「00藥妝」等商店,佯稱代步車輛壞損需修理,邀得商家同情,同意分別借其現金新臺幣(下同) 2000元、2500元,詎楊0芸借得現款後,即持向藥頭購買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施用,屆期借款未還,始為商家發現,報警循線查獲。檢察官爰認被告楊0芸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嫌。被告所涉上開2詐欺取財罪嫌間,犯意各別,行為互異,應予分論併罰。檢察官並請法院審酌被告利用陌生人之善心,詐取財物,破壞社會互信機制,請從重量刑。
三、 檢察官並呼籲社會大眾,值茲春節期間,宵小猖厥之際,應嚴防新型訛詐手法,以避免財物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