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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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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人事室科員甄選報名表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3
  • 資料點閱次數:1693
一、徵才機關: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 二、人員區分:人事人員 三、官職等: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6至第7職等 四、職稱:科員 五、職系:人事行政 六、名額:1 七、性別:不拘 八、工作地點:花蓮縣 九、有效期間:105年1月27日起至105年2月2日止。 十、資格條件:經審查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及打字測驗(時間、地點另行通知)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2.高普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3.具有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現任或曾任人事行政工作者。4.任職期間考績(成)「含另予考績(成)」至少2分之1列甲等。5.中文輸入每分鐘至少20個字。6.無依法不得任用或限制轉調之情事者。 十一、工作項目:人事行政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二、工作地址: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人事室(97058花蓮市府前路15號) 十三、連絡E-Mail:hlcp@mail.moj.gov.tw 十四、連絡方式 1.採通訊報名,請檢附下列資料(以A4格式依序排列整齊),於105年2月2日報名截止日前,掛號郵寄至「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人事室,黃先生收」(地址:97058花蓮市府前路15號),信封右下角請註明「應徵人事室科員職務」字樣。證件不齊或逾期送件者(以郵戳為憑)均不受理。 (1)報名表(請至本署網站http://www.hlc.moj.gov.tw/mp024.html>電子公布欄>最新消息內下載)(2)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及最近一年照片,自傳末頁請簽章)。(3)現職派令影本。(4)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5)最高學歷證書影本。(6)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影本。(7)任職期間歷年考績(含另考)通知書影本。(8)最近五年獎懲令影本(無則免附)。(9)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2.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切結;另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者,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3.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次徵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經甄選錄取人員,於陳報法務部人事處核准後生效。 6.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過調者,請勿報名。 7.上班時間聯絡電話:03-8226153分機278;聯絡人:黃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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