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民進黨立法委員候選人蕭美琴於105年1月9日至本署申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人不當選及公職人員選舉罷法第50條乙案,本署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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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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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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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05年1月09日
聯絡人:主任檢察官許建榮
電話:03-8226153轉203
就民進黨立法委員候選人蕭美琴於105年1月9日至本署申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人不當選及公職人員選舉罷法第50條乙案,本署說明如下:
一、 申告人所訴國民黨花蓮縣黨部(婦女工作會)所製作之光碟及文宣內容,涉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意圖使人不當選、刑法誹謗、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嫌乙事,本署於受理申告後,已分案由檢察官於當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人員進行調查、蒐證,並就該光碟、文宣內容,有無涉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刑法誹謗、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新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進行了解,目前仍在偵辦中。
二、 另申告人所述花蓮縣政府於105年1月9日下午所舉辦之活動,有違反行政中立法規定,而認花蓮縣政府涉有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0條乙案,因同一案件,業經本署於105年1月8日分案偵辦,此部分依規定應併同偵辦處理,併此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