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檢察長錦村召集轄內檢、警、調、政風單位首長召開第二次「選舉查察賄選期前策略會議」會中達成五項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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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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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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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04年9月8日
聯絡人:主任檢察官許建榮
電話:03-8226153轉203
林檢察長錦村召集轄內檢、警、調、政風單位首長召開
第二次「選舉查察賄選期前策略會議」會中達成五項共
識:
本署林檢察長錦村為因應明(105)年初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選舉查察賄選,於104年9月8日上午10時,邀集轄區內檢、警、調、政風等單位首長及查察賄選承辦人員,舉行第二次「選舉查察賄選期前策略會議」,花蓮高分檢檢察長刑泰釗並到場以公民力量崛起,網路資訊力量無限,查賄應注意網路相關訊息,並注意防制對手匿名檢舉誣陷或聲東擊西手法干擾競爭對手等,提示與會人員。會議中就轄區總統、副總統、區域立委、山地、平地立委員選舉選情、賄選新手法、查賄策略及查賄遭遇之實務問題交換意見,各項議題經與會人員熱烈討論後,達成以下共識:
一、 請各警察分局於下(10)月間,排定時間俾指派檢察官至各分局與基層查賄前鋒之員警,舉行查賄分區座談會,整備查賄能量。
二、 各檢、警、調、政風單位,蒐獲賄選情資,應於24小時內與檢舉人取得聯繫並完作製作筆錄,並向查察區之專責檢察官陳報以掌握查賄契機,亦應防制候選人利用其樁腳刻意檢舉誣陷競選對手案件發生。
三、 各單位應加強查辦:暴力或槍擊介入選舉、選舉賭盤、免費消費、現金買票、重陽節、中秋節送禮賄選、境外賄選等賄選案件。
四、 本次選舉將選出國家領導人及主導我國修憲之立法委員,攸關未來國家憲政走向,選舉將呈現政黨對決態勢,各單位應於選舉期間及選後,提防群眾突發事件發生,並應及早建立防制群眾突發事件之緊急聯繫窗口與處理群眾事件之SOP作業程序。
五、 請各單位加強反賄選宣導並擴大宣導法務部頒定之「鼓勵檢舉賄選要點」規定,本次選舉檢舉獎金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賄選最高可獲新臺幣(下同)1500萬元、立法委員候選人賄選最高可獲1000萬元、其他人賄選最高可獲50萬元獎金,鼓勵選民勇於檢舉賄選,淨化選風。對檢舉人身分亦會加以保密。
六、 去年底九合一選舉,本署獲法務部頒選舉查察績效優良,此榮耀歸功於在座檢、警、調、政風各機關共同努力,緊密分工合作,各單位應周延準備本次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選舉查察工作,以爭取更好之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