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檢察長錦村召集轄內檢、警、調、政風單位首長召開「選舉查察賄選期前策略會議」會中達成五項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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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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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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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04年7月24日
聯絡人:主任檢察官許建榮
電話:03-8226153轉203
林檢察長錦村召集轄內檢、警、調、政風單位首長召開「選舉查察賄選期前策略會議」會中達成五項共識
本署林檢察長錦村為因應明(105)年初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選舉查察賄選,於104年7月24日上午10時,邀集轄區內檢、警、調、政風等單位首長及查察賄選承辦人員,舉行「選舉查察賄選期前策略會議」,花蓮高分檢檢察長刑泰釗並到場以查賄需有查賄熱忱與團隊精神方能彰顯查賄績效訓勉與會人員。會議中就轄區總統、副總統、區域立委、山地、平地立委員選舉、查賄策略及查賄遭遇之實務問題交換意見,各項議題經與會人員熱烈討論後,達成以下5點共識:
一、 依各警察分局之轄區成立賄選查察區,指派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2至3人、檢察事務官1至2人駐區專責查察賄選。
二、 各單位應建立檢、警、調、政風聯繫窗口,以發揮團隊式查賄作為,各單位蒐獲賄選情資,如無特殊情事,應於24小時內與檢舉人取得聯繫並製作筆錄,並陳報與查察區之專責檢察官。
三、 各單位應加強以下賄選案件之查辦:現金買票、暴力介入選舉、選舉賭盤、免費消費、重陽節、中秋節送禮賄選、境外賄選等。
四、 林檢察長對於檢舉賄選,並特別提醒民眾,檢舉賄選就像追女朋友一樣,要在第一時間提出約會要求,錯過時間,待他人已捷足先登將人約走,只能徒乎負負,檢舉賄選亦同,錯過第一檢舉時間,獎金可能變成別人的,因此呼籲全體選民勇於第一時間檢舉賄選,檢察官除依法務部頒定之「鼓勵檢舉賄選要點」規定,分別於起訴時核發四分之一、一審判決時核發四分之一、判決確定核發二分一外,另為保密檢舉人身分資料,檢察官會將檢舉人資料密封後,交政風單位專人保管直至全案判決確定後依規定銷燬,起訴全卷資料中,將不會看到檢舉人之身分資料。本次選舉檢舉獎金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賄選最高可獲新臺幣(下同)1500萬元、立法委員候選人賄選最高可獲1000萬元、其他人賄選最高可獲50萬元獎。
五、 為達「賄選零容忍」,將強力查緝及深化反賄選宣導,檢舉賄選是作功德,且有獎金並會保密。從90年至103年止,共核發53件,獎金3462萬5千元。檢舉專線電話0800-024-099按4或03-823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