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邀集檢、警、調、政風單位首長召開選舉查察賄選期前第二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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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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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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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04年7月1日
聯絡人:主任檢察官許建榮
電話:03-8226153轉203
花蓮地檢署邀集檢、警、調、政風單位首長召開選舉查察賄選期前第二次會議
花蓮地檢署於104年7月1日上午10時30分召集花蓮縣警察局鄭副局長、花蓮縣調查站田明緯主任、東部機動站林玉珍主任、花蓮縣政府政風處盧韋宏科長等及三位主任檢察官,召開第14任總統、副總統、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查察賄選期前策略會議之期前第二次會議,經一個半小時討論,達成下列四點結論:
一、 各單位應確依法務部部頒「選舉查察工作綱領」查得深、辦得準、判得重之三大工作目標及公正、嚴密、迅速三大原則辦理選舉查察,務使賄選者無一能倖免其刑責,並對符合要件者及時提當選無效之訴。
二、 各單位應就轄區深入了解選情特性,研判轄區賄選熱區、熱點與規劃相關查賄作為。
三、 本次查察賄選應著重現金賄選、選舉賭盤、幽靈人口、金錢暴力之介入選舉及旅遊、餐會賄選之查察。
四、 各單位應深化查賄技巧,強化賄選情資蒐集及共享,妥處黑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