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檢察官偵辦林姓阿姨夥同同居人虐傷幼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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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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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04年6月10日 聯絡人:主任檢察官許建榮 電話:03-8226153轉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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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檢察官偵辦林姓阿姨夥同同居人虐傷幼女案
訊據被告二人固坦承常毆打女童不諱,惟對於女童頭部之粉碎性骨折、顱內出血等新傷,則皆避重就輕,相互卸責。檢察官訊畢後,認被告林OO、黃OO二人涉嫌對於兒童犯重傷害罪,涉犯刑法第278條、第286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70條等罪嫌重大,已當庭逮捕黃姓被告,並諭知聲請法院裁定羈押;另林姓被告則命警經被告同意帶往住處搜索,嗣搜索完畢後,再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