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偵辦玉里鎮鎮民代表選舉候選人呂O忠搓退參選人賄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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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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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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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04年5月25日
聯絡人:主任檢察官許建榮
電話:03-8226153轉203
檢察官偵辦玉里鎮鎮民代表選舉候選人呂O忠搓退參選人賄選案
本署檢察官劉智偉偕同檢察官陳宗賢、黃思源、林俊佑、林承翰等5位檢察官,共同偵辦花蓮縣玉里鎮第20屆鎮民代表第1選區候選人搓退同選舉區登記參選候選人李O聰(現已歿)涉嫌賄選一案,於104年4月30日上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花蓮站調查官約20餘人兵分8路,分持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簽發之搜索票,搜索被告呂O忠等人住處,查扣相關證物,並傳喚向O順等人到案訊問,被告呂O忠則因當天出國未到案。並指揮花蓮縣警察局玉里分局偵查員協助調取相關資料。
據證據顯示:被告呂O忠為求當選玉里鎮第(20)屆第1選區鎮民代表,疑涉嫌與他人搓圓仔湯,由呂O忠出資勸退已罹病之李O聰放棄競選或不為競選活動,俾利能順利當選,103年11月29日投票後,呂O忠果然順利當選,其後被告呂O忠並當選玉里鎮鎮民代表會主席。
案經檢察官檢視卷證並訊問被告及相關證人等,認被告向O順等人所為,係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7條第1項之罪嫌。被告向O順經檢察官訊畢後,認其犯嫌重大,且有行賄共犯呂O忠未到案,有串證之虞,聲請法院裁定羈押禁見獲准。
檢察官旋於103年5月3日再發拘票拘提被告呂O忠到案,呂O忠到案後,檢察官認其犯罪嫌疑重大,經聲請法院裁定羈押,惟法院則認其無羈押必要,諭令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