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起訴花蓮縣鳳林鎮民代表候選人高O福夫妻共同賄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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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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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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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04年3月23日
聯絡人:主任檢察官許建榮
電話:03-8226153轉203
檢察官起訴花蓮縣鳳林鎮民代表候選人高O福夫妻共同賄選案
本署檢察官黃思源偵辦花蓮縣鳳林鎮第20屆鎮民代表候選人高O福賄選案,於日前偵查終結,對候選高O福及其配偶徐O玉及友人高O成等三人提起公訴。
起訴書意旨略以:高O福係花蓮縣鳳林鎮第20屆鎮民代表候選人,為謀求順利當選,於103年10月23日下午5時許,應友人高O成之邀,與配偶徐O玉共同至鳳林鎮長橋路有投票權人蘇OO住處,由徐O玉將內置新臺幣二千元及鳳林鎮民代表候選人高O福誠懇拜託名片之紅包袋,交給高O成轉交給蘇OO,以此方式對於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而約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嗣為檢察官指揮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查獲,並查扣賄款二千元。
檢察官因此認定被告高O福、徐O玉、高文成等三人共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對於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由於被告高O福、徐O玉均坦承前揭犯嫌,檢察官爰請法院依法減輕其刑,扣案賄款二千元則請依法宣告沒收。至於收賄者蘇OO檢察官則另依職權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