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O公司員工創意砂婆礑溪溯溪旅遊行程,帶隊教練曾O文、林O運、葉O昱、陳O升等四人未盡專業照護責任,致團員溺斃,檢察官提起公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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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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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04年1月21日 聯絡人:主任檢察官許建榮 電話:03-8226153轉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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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O公司員工創意砂婆礑溪溯溪旅遊行程,帶隊教練曾O文、林O運、葉O昱、陳O升等四人未盡專業照護責任,致團員溺斃,檢察官提起公訴案
本署檢察官王宗雄偵辦OO家族育樂企業社負責人曾O文與其所雇用教練林O運、葉O昱、陳O升等四人帶旅行團一行32人至本縣秀林鄉砂婆礑溪溯溪,未盡照護責任,致團員黃O慧溺水死亡案,於103年年底偵查終結,對其四人提起公訴。
檢察官爰認被告曾O文、林O運、葉O昱、陳O升等四人均犯刑法第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嫌。檢察官並請法院審酌被告曾O文為賺取私利而罔顧溯溪旅客安全等,從重量刑;被告林O運、葉O昱、陳O升等三人,則因受雇曾O文,雖係受曾O文指揮,但其三人於溯溪之始曾向曾O文建議更改溯溪路線未獲曾O文接受,三人過失責任較輕等,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