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第18屆縣市議長、副議長、第20屆鄉鎮市市民代表會正副主席選舉,檢察官將指揮警、調人員進駐議場全程錄影蒐證,偵辦賄選及不法亮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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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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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103年12月24日
連 絡 人:主任檢察官許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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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第18屆縣市議長、副議長、第20屆鄉鎮市市民代表會正副主席選舉,檢察官將指揮警、調人員進駐議場全程錄影蒐證,偵辦賄選及不法亮票行為
花蓮縣第18屆新科縣議員、第20屆新科鄉鎮市民代表,將於明(25)日上午宣誓就職,就職後將即時召開會議行使職權,互選正、副議長、正、副代表會主席。本署林檢察長錦村奉最高檢察署函示,即指派各選舉查察區專責檢察官指揮警調人員屆時將至議場,全程錄影蒐證,以防制相關賄選、選舉暴力及亮票等不法行為。
按縣市議長、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之選舉以無記名投票分別互選之。又縣市議長、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主席、副主席之選舉應於議員、代表宣誓就職典禮後即時舉行。地方制度法第44條第1項、第45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上開投票均係依各該民意機關組織自治條(規程)之規定行使職權,選票所載之內容自應維護秘密,且與國家政務有深切之利害關係,而所謂無記名投票即係指秘密投票而言。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2167號、85年度台上字第3252號判決皆持此一見解。因此,此類投票如有賄選、選舉暴力或故意亮票行為,檢察官將嚴正執法,依法究辦。
林檢察長特此呼籲新科議員及代表,請謹守相關法律規範,公正行使職權,投票選出真正之人才,始不負人民之付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