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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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跛腳男子朱○全攜帶手杖刀佯以申告女性檢察官瀆職,卻意在謀不軌,為法警當場逮捕,經檢察聲押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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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部徽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103年12月22日

                        連 絡 人:主任檢察官許建榮

連絡電話:03-8226153#203

 

 

跛腳男子朱○全攜帶手杖刀佯以申告女性檢察官瀆職,卻意在謀不軌,為法警當場逮捕,經檢察聲押獲准

   

    設籍花蓮縣吉安鄉男子朱○全涉嫌於1031219日下午,手扶拐杖,佯裝跛腳,到本署向法警聲稱欲申告偵辦其涉嫌性侵害案件之女性檢察官及相關警察人瀆職,惟法警受理後,機警發現其拐杖有異,加以檢查,發現該拐杖實為內藏拐杖刀之管制刀械,爰即以現行犯逮捕,並報告內勤檢察官、值星主任檢察官轉陳檢察長,檢察長即發交王怡仁主任檢察官偵辦,王主任檢察官即指揮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員警深入追查。

  檢、警追查結果,發現該朱姓男子隨身攜帶之袋子中尚藏有塑膠手指虎刀械,同時朱某除因多起妨害性自主案件在仍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外,更有因性侵害案件仍在本署女性檢察官偵查中,警方經取得朱某同意搜索其住所後,更查獲其住所之電腦、行動硬碟、隨身碟、平板電腦內赫然發現有十餘人未成年少女之大量全裸、猥褻照片及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不公開審理之性侵害審理庭、本署偵查庭之庭訊錄影資料,經警追問,朱○全坦承法院錄影光碟係多次戴眼鏡型隱藏式攝影機、持公告禁止之手杖刀前往各法院、檢察署開庭,竊錄其所涉之性侵害案件審理、偵查過程所得。未成年少女半裸、全裸或猥褻照片,則係以脅迫、利誘方式向網路臉書中結識之未成年少女取得。

  主任檢察官爰認被告朱○全涉犯強制猥褻罪、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妨害秘密等罪嫌重大,所犯部分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有逃匿之虞,於昨(21)日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漏夜審理後,於昨日清晨裁定准予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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