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鳳林鎮北林里第20屆里長選舉當選人李○騰涉及賄選罪,檢察官對之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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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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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103年12月11日
連 絡 人:主任檢察官許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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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鳳林鎮北林里第20屆里長選舉當選人李○騰涉及賄選罪,檢察官對之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本署檢察官黃思源偵辦花蓮縣鳳林鎮北林里(下稱北林里)第20屆里長選舉候選人李○騰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罪嫌乙案,前曾於103年9月17日以103年度選偵字第2號、3號對之提起公訴,現繫屬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審理中,惟因李○騰於本年11月29日經投票結果仍當選里長,檢察官爰於昨(10)日下午向法院遞狀依法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意旨略以:李○騰於民國103年9月5日登記參選北林里第20屆里長選舉,為該屆北林里之里長候選人,於參選登記前明知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不得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為謀自己順利當選里長,於103年8月31日前一週左右,知悉花蓮縣鳳林鎮北林三村社區發展協會(下稱北林社區發展協會)將於103年8月31日邀請里民參加中秋聯歡晚會,乃基於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行使之接續犯意,利用北林社區發展協會於103年8月31日下午舉辦中秋聯歡晚會開始前,在花蓮縣鳳林鎮復興路158號對面之土地公廟前,先行在現場拜票後,接續交付其事先大量準備得直接充電有照明功能之電蚊拍(內建充電電池,市價約新臺幣《下同》129元)及手電筒(內含鈕扣型電池3個,市價約52.5元)給具有投票權之羅○○(領取電蚊拍3支、手電筒1支,合計市價約439.5元)、鄧○○(領取電蚊拍2支、手電筒2支,合計市價約363元,因鄧○○轉送他人而未經查扣)、游○○(領取電蚊拍1支、手電筒2支,合計市價約234元),同時並委託不知情之姓名、年籍均不詳之人,分別在上處散發選舉文宣及在旁請求里民投票支持李○騰參選里長,以此方式接續交付賄賂與有投票權之人,並約為投票權一定之行使。檢察官爰依同法第120條第1項規定,對之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請求法院依法撤銷其當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