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秀林鄉某村長候選人之樁腳林○○涉嫌現金買票,經向法院聲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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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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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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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稿日期:103年11月13日
聯絡人:主任檢察官許建榮
電話:03-8226153轉203
花蓮縣秀林鄉某村長候選人之樁腳林○○涉嫌現金買票,經向法院聲押獲准。
本署檢察官陳靜誼於接獲線報,稱花蓮縣秀林鄉某村村長候選人之樁腳林○○涉嫌以現金向選民賄選情資後,即與主任檢察官卓俊忠研議,邀集黃思源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共同偵辦,並於本月12日分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幹員計20餘人,傳喚邱姓受賄投票權人等5人到案,訊問後部分投票權人已坦承林○○確曾於103年8月底,以每票新臺幣(下同)2千元向其等行賄,要求投票支持該候選人當選村長等情不諱,選民並當場繳回不法所得計2千元,檢察官爰認坦承之選民涉犯刑法第143條投票收賄罪犯嫌重大,惟無羈押必要,已諭令請回。
檢察官隨即簽發傳票指揮調、警幹傳喚該候選人樁腳林○○到案,檢察官訊畢後認林○○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人行賄罪犯嫌重大,且尚有共犯未到案,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於今(13)日凌晨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官於今晨裁定准予羈押禁見。檢察官另於昨(12)日夜間簽發拘票指揮警調幹員於今晨拘提該村長候選人到案,刻由警調幹員偵詢中,全案檢察官正指揮警調人員積極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