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鄉某林姓鄉民代表選人之樁腳林○○涉嫌現金買票,檢察官拘提到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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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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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103年11月11日
連 絡 人:主任檢察官許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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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鄉某林姓鄉民代表選人之樁腳林○○涉嫌現金買票,檢察官拘提到案,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本署檢察官羅美秀於接獲線報,稱花蓮縣○○鄉林姓鄉民代表候選人之樁腳林○○涉嫌以現金向選民賄選情資後,即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花蓮縣警察局等幹員計10餘人,傳喚廖姓受賄投票權人等7人到案,訊據部分選民已坦承林姓樁腳涉嫌以包裹式每票或每戶新台幣(下同)1千元至6千元不等向其等行賄不諱,當場並繳回不法所得5千元,訊畢檢察官雖認坦承之選民涉犯刑法第143條投票收賄罪犯嫌重大,惟無羈押必要,已諭令請回。
檢察官旋即簽發拘票拘提該候選人樁腳林○○到案,訊畢後,檢察官認林○○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人行賄罪犯嫌重大,且尚有共犯未到案,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證人及逃亡之虞,於今日(11)下午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聲請羈押禁見中。全案檢察官正積極指揮警調人員擴大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