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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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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鄉某代表候選人之樁腳孫○○涉嫌現金買票,檢察官拘提到案,向法院聲押,經法院以新臺幣5萬元交保。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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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部徽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103年11月8日

                        連 絡 人:主任檢察官卓俊忠

連絡電話:03-8226153#202

花蓮縣○○鄉某代表候選人之樁腳孫○○涉嫌現金買票,檢察官拘提到案,向法院聲押,經法院以新臺幣5萬元交保。

 

 

  本署檢察官羅美秀於接獲線報,稱花蓮縣○○鄉民代表選舉,民眾孫○○以現金向選民賄選情資後,即與主任檢察官許建榮研議,於本月7日分別指揮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新城分局10餘人,傳喚盧姓受賄投票權人等人到案,經訊問後,坦承孫○○以包裹式每戶新臺幣(下同)4千元向其行賄不諱,當場並共繳回不法所得4千元,檢察官認坦承之選民雖涉犯刑法第143條投票收賄罪犯嫌重大,惟無羈押必要,已諭令請回。

  檢察官旋即簽發拘票指揮司法警察拘提該候選人樁腳孫○○到案,訊畢後,檢察官認孫○○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人行賄罪犯嫌重大,且尚有共犯未到案,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證人及逃亡之虞,於昨(7)20時許,向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聲請羈押禁見,案經法官於昨(7)22時許,裁定5萬元交保。全案檢察官正積極指揮警察人員擴大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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