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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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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賄選 林錦村檢察長親自發傳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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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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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部徽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103年10月17日

                        連 絡 人:主任觀護人張和全

連絡電話:03-8226153#281

反賄選 林錦村檢察長親自發傳單

檢察長親發宣傳單

  花蓮地檢署繼上週在秀林鄉查獲首宗現金買票賄選案後,檢察長林錦村昨天下午在刑大大隊長王志宏、新城分局長劉文雄、部落會議主席白茂盛及主任觀護人張和全等人陪同下,來到秀林村發送反賄選宣傳單,親自向民眾宣導「選舉不買票、不賣票、要檢舉」,有民眾拿到傳單後說:「會不會被殺頭」,林錦村當場保證:會保密。

 

   檢察長林錦村說,為保密檢舉人身分資料,檢察官會將檢舉人資料密封後,交政風單位專人保管直至全案判決確定後依規定銷燬,全卷資料中將不會看到檢舉人的身分資料,請民眾放心,踴躍檢舉賄選。檢察長親發宣傳單2檢察長親發宣傳單3 

  距年底五合一選舉不到50日,選情激烈,賄選案件頻傳,檢察長林錦村為遏止賄選歪風,連日來宣導反賄選馬不停蹄,由於宣導頗具成效,民眾檢舉案件逐日增多,目前已分案的賄選案件有102件,其中已經起訴一件。

    花蓮地檢署表示,賄選就是出賣靈魂,那會嚴重到動搖國本,因為人心因此而腐化,現在賄選刑罰已經提高,不管是行賄或是樁腳,都可能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法律制裁,希望民眾不要因貪小便宜而觸法。地檢署呼籲民眾,不要「民意代表別人做,自己卻去坐牢」,候選人也不要害人,叫別人去買票。檢察長親發宣傳單4檢察長親發宣傳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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