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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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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鄉鄉長錢○○與建設課長白○○共同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偵結提起公訴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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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部徽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103年7月11日

                        連 絡 人:主任檢察官許建榮

連絡電話:03-8226153#203

  

 

某鄉鄉長錢○○與建設課長白○○共同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偵結提起公訴案

 

  本署檢察官黃蘭雅偵辦某鄉鄉長錢○○等二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於日前偵結對之提起公訴,檢察官起訴要旨略以:

  被告錢○○為某鄉鄉長夥同該鄉建課課長白○○,共同於999月間,辦理99年度推動農村再生建設計畫,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下稱花蓮水保分局)申請補助該鄉各村道路改善工程時,二人均明知某地號之土地為該鄉鄉民游○蓁、游○貴等二人所有,均非供公眾通行使用之私有道路用地,竟基於圖利游某二人之故意,在向花蓮水保分局申請補助該鄉道路改善工程之公函上,虛偽登載該二筆土地為公有地後,持向花蓮水保分局行使,使花蓮水保分局之公務陷於錯誤而准許補助,並准許該鄉公所代為在上開土地上施作道路改善工程,圖利游○蓁不法利益新台幣(下同)39644元;圖利游○貴不法利益50萬元5775元。

  檢察官因認被告二涉犯刑法216條、213條行使偽造文書罪、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對於非主管及監督之事務,利用職權機會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罪。其二人所犯二罪間,係以一行為觸犯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檢察官爰請法院從一重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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