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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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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偵辦花蓮縣議員王00涉嫌貪瀆一案,業已偵結提起公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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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部徽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103年6月23日

                        連 絡 人:主任檢察官許建榮

連絡電話:03-8226153#203

  

 

  

檢察官偵辦花蓮縣議員王00涉嫌貪瀆一案,業已偵結提起公訴

    

  本署檢察官張立中偵辦花蓮縣議員王002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一案,於103620偵結起訴,起訴要旨如下:

一、  被告王00涉嫌於民國101年間,夥同其助理張00利用其所經營之王00基金會名義,以辦理「101年老人槌球運動活動」名義,以不實之活動計畫書、核銷清冊、結案報告書及活動經費收支明細表、成果照片等向花蓮縣政府詐取活動補助費新臺幣(下同)3萬元。檢察官認被告王00與張00共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 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偽造文書罪等犯嫌。

二、  00復自民國97年至102年間,以不實之助理人員薪資支領清冊,向花蓮縣議會報支全額助理人員薪資補助款每月8萬元使花蓮縣議會之出納人員陷於錯誤而依其申報將助理人員之薪資如數匯至其農會帳戶內,王00則僅支付其聘用之助理人員每月約1萬餘元至3萬元不等之薪資,其餘超額之薪資補助款則挪為己用,其以此利用職務上之機會方式詐取財物,合計詐取助理人員薪資補助款984947元。檢察官認王00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216條偽造文書罪等犯嫌。以上,總計王00詐得不法利益為1014947元。

三、  00則涉嫌以王00基金會名義舉辦101年「玉里鎮單車快樂遊活動」101年「老人槌球對抗賽活動」浮報活動費各一萬元,共詐取二萬元不法利益涉犯刑法第214條、215條、216條偽造文書罪及刑法第339條詐欺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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