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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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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檢察長錦村召集轄內檢、警、調、政風單位首長召開「選舉查察賄選期前策略會議」會中達成五項共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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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部徽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103年6月18日

                        連 絡 人:主任檢察官許建榮

連絡電話:03-8226153#203

  

 

  

林檢察長錦村召集轄內檢、警、調、政風單位首長召開「選舉查察賄選期前策略會議」會中達成五項共識

 

  

  

  本署林檢察長錦村為因應本年底五合一選舉查察賄選需要,依法務部頒「103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查賄工作綱領」於103618日上午10時,邀集轄區內檢、警、調、政風等單位首長及查察賄選承辦人員,舉行「選舉查察賄選期前策略會議」,上級長官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施檢察長良波並致詞期勉檢、警、調、政風妥善規劃年底選舉查察工作。會議中就轄區選情分析、賄選新手法、查賄策略及查賄相關問題交換意見,各項議題經與會人員熱烈討論後,達成以下共識:

一、  依各警察分局之轄區成立賄選查察區,指派主任檢察官及檢察官23人、檢察事務官12人駐區專責查察賄選。

二、  各單位應建立檢、警、調、政風聯繫窗口,以發揮團隊式查賄作為,各單位蒐獲賄選及暴力介入選舉情資,應即向查察區之專責檢察官提報,研擬查賄作為。

三、  各單位應加強賄選新手法之情資及蒐證如:免費代耕賄選、代為捐款賄選、代繳稅金賄選及境外賄選等。

四、  針對黑道快狠準賄選手法(快者-提早各候選人一步買票、狠者-只要找到合適賣票人選,現金一丟,狠話說盡,掉頭即走,不理賣票人之反應;亦有只認投票所票桶內開出之票數算帳,不管賣票者反應)檢、警、調、政風單位亦將以下列從速、決心、效能查賄策略與之對:

l       從速-廣蒐情資,打通耳目,於行賄者甫行賄(尤其現金)之初,必即時啟動查緝作為,以嚇阻賄選。

l       決心-以除惡必盡之決心,全力查緝共犯及追溯賄選上源, 依法核發緊急搜索指揮書,執行逕行搜索或妥用其他強制處分,強力查賄,完備證據,以嚴懲賄選。

l       效能-審慎發動拘提、搜索、扣押、聲請通訊監察及羈押等強制處分權,一旦發動查賄行動,必縝密蒐證,精確判斷至緝獲全部行、收賄者為止,務一網打盡賄選集團,將之追訴及定罪。

  林檢察長特此呼籲全體選民勇於檢舉賄選,檢察官除依法務部頒定之「鼓勵檢舉賄選要點」規定,分別於起訴時、一審判決時、判決確定等階段,及時按比例發給檢舉獎金外,為保密檢舉人身分資料,檢察官會將檢舉人資料密封後,交政風單位專人保管直,至全案判決確定後依規定銷燬,全卷資料中,將不會看到有關檢舉人之身分資料或特徵,以避免檢舉人身分曝光。本次選舉檢舉獎金縣長候選人賄選為新臺幣(下同)500萬元、縣市議員候選人賄選為200萬元、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候選人或其他人賄選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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