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花蓮地檢署社會勞動人 清明節協助公墓環境維護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 資料點閱次數:1972

法務部部徽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103年4月3日

                        連 絡 人:觀護人 謝靜蘭、觀護佐理員 陳沁儀

連絡電話:03-8226153#282、127

  

 

  

花蓮地檢署社會勞動人  清明節協助公墓環境維護

清明前夕花蓮地檢署安排社會勞動人人力發交吉安鄉公所、鳳林鎮公所及新城鄉公所協助公墓環境維護,機關表示社勞人人力投入除了改善墓園環境外,也便利返鄉追念祖宗之民眾。

花蓮地檢署表示,此次活動投入社勞人人力計266人次,共計勞務時數1,741小時,其案件多以酒駕個案為主,大多數社勞人有酗酒習慣,經花蓮地檢署及機關嚴格要求下,大部分社勞人均可秉持「勞務不喝酒,喝酒不勞務」之基本習慣克制惡習。

參與此次活動的吳姓社勞人,因家庭因素酒後上路遭取締判決確定公共危險執行社會勞動,該名社勞人表示因情緒關係一時衝動而違法,本身並無酗酒之習慣,面對判決只能勇於面對。由於吳姓社勞人在執行期間遵守機關安排之勞務,其本身對於執行勞務秉持自我要求及責任感,勞務態度深獲機關認同,本刑勞務執行完畢後,吉安鄉公所隨即聘他擔任維護公墓道路職務,該名社勞人表示勇於面對所犯之錯,盡一己之力回饋社會,其社會反饋之力是讓他意想不到的,現在的他很珍惜機關給予的工作。

易服社會勞動法案自9891日施行自今,與該署配合之執行機關均認可社勞人人力,對於勇於付出回饋社會之社勞人,執行機關會竭其所能給予工作機會,「只要付出就一定會有收穫」。

 

社勞人  清明節協助公墓環境

 

 

社勞人  清明節協助公墓環境1

 

 

社勞人  清明節協助公墓環境2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