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率警、調、財產署、地政人員履勘立川漁場、紐澳華溫泉會館調查國有土地被竊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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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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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102年12月26日
連 絡 人:主任檢察官 許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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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率警、調、財產署、地政人員履勘立川漁場、紐澳華溫泉會館調查國有土地被竊佔案
本署國土保持專組檢察官據報本縣壽豐鄉榮光段及玉里鎮樂合段國有土地分別自民國100年起,遭立川漁場及紐澳華溫泉會館非法竊佔興建設施營業牟利一案,於102年12月26日上午10時30分由主任檢察官沈念祖、王怡仁二人分別率同檢察官劉智偉、張立中及警、調、國有財產署、地政等人員20餘人,兵分二路分別至立川漁場、紐澳華溫泉會館同步履勘。
立川漁場部分:檢察官履勘結果,發現立川漁場自民國100年起即非法竊佔國有土地約4萬5千平方公尺(折合約4.5公頃),立川漁場並於101年8日間,在該國有土地上闢建養魚池數口,養魚牟利,履勘後檢察官即囑花蓮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將在現場作業之工人及開挖養魚池之廠商合計六人傳喚到案接受調查。由於國有土地被開挖面積甚大,且現場被挖取之土石有約高達9萬立方公尺(折合現值逾新台幣1億餘元)去向不明,檢察官因認被告所為係涉犯刑法竊佔罪、竊盜罪等罪嫌。
紐澳華溫泉會館部分:檢察官履勘結果,發現紐澳華溫泉會館亦自民國100年起即竊佔國有土地,竊佔面積約為1萬平方公尺(折合約1公頃),且業者於國有土地上闢建有湯池一座、加溫池、畜水池等設施數座,並對外營業收費牟利,檢察官履勘後即囑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調查官通知業者到案接受調查。檢察官因認業者可能涉犯刑法竊佔罪、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水土保持法等罪嫌。
本署國土保持專組檢察官將持續全面清查本縣國有土地遭非法竊佔之情形,並依法追訴竊佔者之刑責,特此呼籲,民眾如知有非法竊佔國有土地者,請踴躍向檢察官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