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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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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偵辦花蓮縣議員潘00等人收取工程回扣案已偵結起訴縣議員4人、鄉公所公務員4人、廠商11人、公司3家。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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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部徽

 


台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102年9月4日

                        連 絡 人:主任檢察官 許建榮

連絡電話:03-8226153轉203

 


 

        檢察官偵辦花蓮縣議員潘00等人收取工程回扣案已偵結起訴縣議員4人、鄉公所公務員4人、廠商11人、公司3家。   

  本署主任檢察官王正皓、檢察官林逸群共同偵辦花蓮縣縣議員、鄉鎮公所公務員等勾結廠商涉嫌經由掮客之介紹,動支地方政府補助款採購消防安全設備、LED路燈收受賄賂等弊案,於8月底偵查終結,共起訴花蓮縣議員4人、鄉鎮公所公務員4人、掮客1人、廠商10人、公司3家。 
  檢察官調查結果認定LED路燈、消防安全設備集團晶0電工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劉0賢、賀0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林0鋒、百0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負責人廖0田等人,自民國100年間起,經由掮客林0坤等人,遊說花蓮縣議員潘00、陳00、陳00、施00等4人,共同謀議由縣議員建議動支「地方建設補助款」,補助鄉公所購置LED路燈、消防安全設備等設備,議員首肯後,掮客林0坤再覓得願配合辦理虛偽比價之花蓮縣卓溪、萬榮、富里、新城等鄉公所,向花蓮縣政府申請議員補助款補助,並指定採購廠牌、名稱,以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方式向晶0電工股份有限公司、賀0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百0消防器材有限公司購買LED路燈、消防安全設備等。掮客林0 坤則從每筆補助款中收取總額之50%佣金,再從取得佣金中分配20%至25%之賄賂款與配合之縣議員、分配8%至10%之賄賂款與配合之鄉長及公所承辦採購人員。縣議員潘00因而取得新台幣(下同)210萬1千元工程回扣、縣議員陳00取得150萬工程回扣、縣議員陳00收取100萬7千元工程回扣、某鄉長蘇00則收取25萬5千元工程回扣、某鄉公所財經課長胡00收取6萬2千元工程回扣、行政課長沈00回收3萬元工程回扣。   
  檢察官因而認定被告花蓮縣議員潘00、陳00、陳00、施00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職務上收受賄賂罪嫌;花蓮縣某鄉長蘇00、行政課課長沈00、財經課課長胡00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收取回扣罪嫌;花蓮縣某鄉公所總務柏00涉犯刑法第213條公務員職務上登載不實罪嫌;掮客林0坤及廠商廖0田、林0閎、劉0賢、莊0棋等人則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及第2項行賄罪嫌;廠商王0香、林0蘭、蔡0盛、蔡0敏、劉0賢等人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填製不實會計帳冊、憑證罪嫌;廠商洪0光、高0桐、大0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第0水電消防勞動合作社、安0企業社等涉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5款後段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投標罪嫌。
  檢察官偵查中被告潘00、陳00、陳00、蘇00、胡00、沈00等6人均坦承犯嫌並自動繳回上述全部不法所得合計495萬5千元,檢察官爰依法向法院請求從輕量刑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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