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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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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偵辦花蓮縣議員小型工程款弊案,聲押施姓議員與莊姓掮客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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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部徽

 


台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102年2月26日

                    連 絡 人:主任檢察官 許建榮

連絡電話:03-8226153轉203

 


 

        檢察官偵辦花蓮縣議員小型工程款弊案,聲押施姓議員與莊姓掮客獲准:

   本署王主任檢察官正皓偵辦議員小型工程款弊案,據報本縣某國中、國小及南區某鄉公所之教育設備及LED燈之採購案,亦傳議員收取2成回扣之弊端,爰於102年2月25日上午接續指揮調查局北機站、東機站、花蓮縣站等調查官約百餘人,兵分15路同步搜索花蓮縣議會議員辦公室、服務處、住處及廠商營業處所15處(其中9處在北部地區),查扣相閱卷證,檢察官並約談施姓縣議員、莊姓掮客及9位廠商到案調查。

   訊據施姓議、莊姓掮客雖否認犯嫌,惟檢察官依據查扣之卷證及相關廠商之證詞,認定施、莊二人共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犯嫌重大,且所犯係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串證之虞,於昨日深夜聲請花蓮地方法院法官裁定羈押禁見獲准。其他廠商9人因對相關案情均能明確陳述,檢察官爰予請回。

   檢察官並在此呼籲,請其他涉案之議員或相關人員,如有不法,請參考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1項,犯罪後自首,並自動繳回犯罪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之規定,勇於自首以邀得減刑或免除其刑寬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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