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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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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化選風,檢察長召開查察賄選座談會並拜訪農會總幹事候聘人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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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部徽

 


台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102年2月23日

                    連 絡 人:書記官長 鍾松茂

連絡電話:038226153#230

 

 


 

        全國各級農、漁會即將於102年3月2日、3月16日起陸續辦理選任人員改選及總幹事遴選工作,花蓮地檢署檢察長林慶宗為淨化之選風,並防範暴力及金錢等介入選舉,影響農會、漁會選舉結果之公平性,進而衍生爾後對國家民主政治運作的不良影響,於102年2月23日上午9時30分及下午14時分別在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及玉里分局召集警察人員舉辦「102年農會選任人員攺選選舉查察座談會」。

103年農漁選舉反賄選宣導  為擴大座談會成效,強化與會人員專業能力,座談會邀請地檢署許建榮主任檢察官講授「如何淨化與防止暴力介入農會選舉」,與會之分局長、偵查隊長、各派出所主管並針對查賄遇見之難題提出討論,會後,檢察長分別拜訪瑞穗鄉農會總幹事候聘人林禹賢、魏清河,富里鄉農會總幹事候聘人彭金山、陳榮聰。

  林檢察長特呼籲全縣農漁民朋友,如發現賄選或暴力事件,一定要勇於檢舉,因檢舉人之檢舉而查獲理事、監事、理事長候選人賄選或總幹事候聘人行賄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臺幣二百萬元,查獲前項候選人或候聘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五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賄選者,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新臺幣一百萬元,其他人賄選獎金五十萬元,檢察長並表示,檢察官對於檢舉人身分一定保密,請農漁民朋友安心檢舉。檢舉賄選專線0800-024-099(免費電話),撥通後再按4。

        農會法及漁會法修正後,對於候選人及總幹事候聘人賄選之行為已增設刑事處罰之規定,例如對於有選舉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農會法第47-1條),檢察長亦呼籲所有候選人及候聘人應公平選舉,切勿以身試法,心存僥倖,考驗檢方查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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