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二審法官林00因涉嫌貪污案,業經花蓮地方法院法官合議裁定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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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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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主任檢察官王正皓承辦最高法院檢察署所列管之林00涉嫌貪瀆案之正己專案及依據舉發前二審法官林00於95年、96年間,假借擔任二審法官承審某貪污、毒品案件機會,期約賄賂或收受當事人賄賂新台幣數拾萬元後,將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為無罪,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一案,於102年1月17日傳喚林00及關係人江00到案,林00到案後,雖矢口否認犯嫌,惟檢察官調查結果,認被告期約賄賂及收受賄賂犯嫌重大,且其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復有串證、逃亡之虞,爰當庭逮捕林00並聲請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案經台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官於今日凌晨合議結果,裁定准許林00羈押禁見。另江00則因對相關案情己有明確陳述,檢察官爰予以請回。本件檢察官正積極清查林00任職二審法官期間,所有承審過之案件,有無類此情形,而擴大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