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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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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檢察官偵辦某前林姓法官貪污案,認其涉嫌重大且事實足認有串證之虞,聲請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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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檢察官依據舉發某前二審之法官林00於95年、96年間,假借擔任二審法官承審某毒品、貪污案件機會,期約或收賄當事人賄款新台幣數拾萬元後,將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為無罪,涉嫌違反貪污治罪嫌一案,於102年1月17日傳喚林00及關係人江00到案,林00到案後,雖矢口否認犯嫌,惟檢察官調查結果,認被告所犯為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有事實足認其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逃亡之虞,爰當庭逮捕被告並聲請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江00則因對相關案情己有明確陳述,檢察官爰予以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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