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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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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檢察官偵辦花蓮縣議員利用小型工程款收取回扣弊案,繼續約談兩位陳議員等5人到案調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 資料點閱次數:1517

本署主任檢察官王正皓配合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共同偵辦花蓮縣縣議員利用議員小型工程款,協助花蓮縣南區四鄉鎮採購LED路燈收取工程回扣案,於101年1月4日上午接續由林逸群、蔡佰達、陳子維、吳宗穎等四位檢察官帶隊,指揮調查局北機站、東機站、花蓮縣站等調查官約40餘人,兵分十路同步搜索花蓮縣南區四鄉鎮公所、黃姓、謝姓鄉鎮公所職員住所、台北市2家廠商、新北市、台中市各1家廠商等處,並約談兩位陳姓縣議員及蔡姓廠商、謝姓公務員、林姓關係人到案,到案人員刻由調查單位訊問中。    有關檢察官昨日以潘姓議員等三人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認有串證、逃亡之虞聲請花蓮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案,雖經法院以議員小型工型款之執行與議員職權行使無關,而逕認議員等3人無犯罪嫌疑重大情事,駁回檢察官之聲請,惟檢察官已檢具同類案件,經最高法院判決有罪確定,認定議員利用小型工程款收取回扣係屬職務上行為收取回扣之判決,向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提起抗告,刻由該分院核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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