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檢察官偵辦蔡00夥同男友弒母案,已偵結提起公訴,並對之求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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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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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檢察官偵辦被告蔡00涉嫌夥同同居人曾00共同殺害其母親陳0一案,已偵查終結,對被告二人提起公訴,檢察官調查結果,發現被告蔡00與曾00係於紐西蘭留學期間結識,進而不顧母親陳0反對而同居。99年間,二人回國後,因無固定工作,入不敷出,且居無定所,被告曾00認為蔡00生活困頓係肇因母親陳0之控制,二人遂謀議殺害陳0以斷絕控制。101年4月間,曾00指使蔡00至台北市某五金行購買斜口鉗、鐵線、童軍繩、垃圾袋等物備用,並至某租車公司租用自小客車一部。101年5月1日上午蔡00至台北市某公司購買電擊棒後,二人回家,趁陳0在臥室午睡之際,由曾00先以電擊棒電擊陳0頭部使之暈厥,進而以鐵線纏繞陳0頸部及以膠帶悶縊口鼻,致陳0窒息併食物逆流於氣管,呼吸衰竭死亡,其二人旋即以童軍繩捆繞陳0手腳再將之裝入垃圾袋放入行李箱,以前開租得之小客車載運至花東海岸地區,尋覓棄屍地點,同年5月3日某時,二人將屍體運抵花蓮縣豐濱鄉新磯隧道旁,即將陳0屍體丟入海中,嗣於同月4日下午屍體在豐濱鄉台11線公路49 .1公里處海岸潮間帶,為釣客發現報警,因而循線查獲被告二人,並查扣相關證物。檢察官因認被告二人涉嫌刑法第271條、272條殺人罪、247條第1項遺棄屍體罪等犯嫌,並請法院審酌被告曾00泯滅人性,僅因一己之私而殺人,且犯罪後不僅矢口否認犯行,並將罪責推卸予蔡00之父,犯後態度惡劣,毫無悔意,有永遠與社會隔絕必要,爰請法院宣告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以儆效尤。被告蔡00則因犯罪後能於偵查中坦承犯行,頗有悔意,爰請法院酌予從輕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