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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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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兒少及高風險家庭通報保護,花蓮地檢今成立司法保護中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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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部徽

 


台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101年10月01日

                    連 絡 人:觀護人 林龍通

連絡電話:0972213908

 


       為落實兒少及高風險家庭通報保護   花蓮地檢今成立司法保護中心

        司法保護中心揭牌 花蓮地檢今日〈10月1日〉在該署一樓單一窗口服務處設置司法保護中心,檢察長林慶宗在主任檢察官許建榮、書記官長鍾松茂及司法志工等人見證下親自為司法保護中心揭牌。
        司法保護中心之設置,主要是因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兒少保護之法定通報〉、第54條〈高風險家庭之法定通報〉,以及101年8月8日公布施行新增第54條之1規定 (即俗稱王昊條款)。
        所謂王昊條款,即新北市三歲男童王昊,在去年十一月遭生母同居男友及吸毒友人凌虐致死事件,震驚社會,立法院三讀通過被稱為「王昊條款」的兒少法第五十四條之一增訂案,即受通緝、羈押或入獄服刑的吸毒犯,若有十二歲以下子女,司法警察、檢察官和法院應主動調查這些孩子是否受到妥善照顧,若有受虐或未被適當照顧情形,需通報當地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林慶宗表示,法務部自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國選擇10個地檢署設置司法保護中心,花蓮地檢在9月18日已召集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衛生局及教育處等承辦人員,與該署相關人員一起研商通報流程,凝聚共識,期能透過司法保護中心整合檢察機關轄內社政系統及社會資源,以積極主動的精神與態度,協助偵查、公訴及執行中之當事人與地方保護資源的聯結,避免可能造成的憾事,以具體展現司法為民的精神,拉近民眾與司法機關之距離,降低民怨,爭取認同,提昇司法公信力,創造溫暖而富有人性之司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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