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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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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偵辦警員利用職務機會向民眾詐取顧問費一案,聲押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 資料點閱次數:894

法務部部徽

 


台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101年8月6日

                    連 絡 人:主任檢察官 許建榮

連絡電話:03-8226153轉203

 


        檢察官偵辦警員利用職務機會向民眾詐取顧問費一案,聲押獲准:
 
 本署檢察官偵辦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局某派出所警員黃00涉嫌利用職務之機會向民眾詐取顧問費未遂一案,於101年8月6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花蓮縣調查站、花蓮縣警察局督察室、刑警大隊共同偵辦,傳喚被告黃00到案。檢察官訊問結果,認被告涉嫌利用職務之機會,詐取財物,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罪嫌重大,且有證人尚未到案有串證之虞,於同日下午向台灣花蓮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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