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檢署拘留室發生拘留人犯以衛生筷自傷事件,經值班法警緊急送醫,已無大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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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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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發稿日期:101年5月16日
聯絡人:主任檢察官許建榮
電話:03-8226153轉203
花蓮地檢署拘留室發生拘留人犯以衛生筷自傷事件,經值班法警緊急送醫,已無大礙。
本署法警室於101年5月14日晚上18時許,受理花蓮縣警察局刑警大隊緝獲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待執行之通緝人犯陳0新一人,經依規定接收人犯後,值班法警將之解送地下室拘留室拘留,等候檢察官發監執行,由於當時正值晚餐時間,值班法警即准其在拘留室食用其家屬送來之便當,詎陳姓受刑人於食畢晚餐後,趁值班法警不注意之霎那間,以該食用便當之衛生筷自戳其兩邊太陽穴,事為值班法警即時發現,隨即制止,並將之送往門諾醫院急救,經醫師診治結果,受刑人僅兩側太陽穴受有表皮戳傷之傷害,並無生命危險。
本案發生後,檢察長即囑王主任檢察官以文會同鍾書記官長松茂與法警長共同檢討加強拘留室人犯戒護措施,檢討結果決定爾後提供受拘留人之便餐,將不再提供衛生筷,改以紙質或塑膠質湯匙或以麵包更替之,以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