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公益、慈善團體請注意!!花蓮地檢署100年10月開始受理緩起訴處分金補助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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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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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 100年10月06日
花蓮縣公益、慈善團體請注意!!
花蓮地檢署100年10月開始受理緩起訴處分金補助申請!
花蓮縣轄區內的公益團體若要申請成為花蓮地檢署101年緩起訴處分金支付對象,請在100年10月底前向花蓮地檢署提出申請,凡經該署審查通過者,都有機會獲得緩起訴處分金補助,該署現以專案性補助申請為原則,一般性申請為例外。
花蓮縣內只要是合格立案之公益或慈善團體甚至於花蓮地方自治團體,從事公益、弱勢關懷事項及成長性、教育性或戒癮團體治療、諮商或輔導(戒酒、戒毒等等);以及負責或協助該署辦理犯罪預防、法律宣導活動及辦理專案性計畫如辦理親職教育、家庭支持系統方案、法治宣導講座等,皆可踴躍申請!
該署針對公益團體之需求,運用緩起訴處分金提供必要之支援與服務,補充弱勢公益團體經費不足,展現柔性司法對弱勢族群之關懷、照顧,發揮緩起訴處分金「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之公益精神;但為避免緩起訴處分金被不當濫用,該署希望提出申請之公益、慈善團體,應有支付正常推動業務所需人事費、加班費、辦公處所之場地費、設備費等之維生能力,因此緩起訴處分金之撥付,以與預防犯罪有關之項目為限,且公益團體維生能力為強,活動公益、預防犯罪性質越高者列為最優先補助團體。
有意申請之公益或慈善團體,即日起請上花蓮地檢署網站(點選緩起訴資訊專區,再點選緩起訴處分金),詳閱作業辦法並列印表格填寫後,檢具表格及相關證件於100年10月31日前(以郵戳日期為憑)郵寄該署(970花蓮市府前路15號,花蓮地檢署收),花蓮地檢署歡迎符合條件之公益或慈善團體趕快來申請,一起為花蓮地區公益事業打拼努力!